【转发】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
时间:2022-04-0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有一件事,与你息息相关
什么是国家安全
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什么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意识。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国泰”方能“民安”
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
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
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近在咫尺
在维护国家安全上
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
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
国家安全涵盖方面
国家安全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2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举报方式
1.24小时电话举报热线12339
2.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 (www.12339.gov.cn)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ztzl/pfxc/pfdt/1209167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2-04-08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
- 2022-04-08马鞍山市交通执法支队组...
- 2022-04-08池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 2022-04-08执法总队召开执法规范年...
- 2022-04-08执法总队开展“安顺1号...
- 2022-04-08执法总队召开 2020...
- 2022-04-08淮南市“民法典公交专线...
- 2022-04-08黑水县开展交通运输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