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至营口高速公路福兴地(蒙辽界)至阜新段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时间:2022-07-14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奈曼至营口高速公路福兴地(蒙辽界)至阜新段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工作于2022年7月11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质量要求和供货周期的响应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供货周期的响应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
辽宁交通物资有限公司-企业业绩信息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业绩信息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为沥青材料生产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生产商服务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要求。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15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电话:024-67856045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建设管理部:电话:024-60852076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电话:024-83211935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白先生、李先生
电 话:024-83211962、024-83211960
传 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 系 人:闫女士、徐先生
电 话:024-23304808
原文链接:http://jtt.ln.gov.cn/fw/zbgs/202207/t20220712_4614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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