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016号
时间:2023-09-14 作者:佚名 来源: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经调查发现,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护坡治理监理过程中存在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8月30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作出限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消除事故隐患,处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nra.gov.cn/zzjg/jgj/cdgl/ggcd/202309/t20230904_3429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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