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和“F”差了一条底线
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近日,北京交管部门接群众报警称,一红色小客车驾驶人用号牌贴将其车牌号中的字母“F”变成“E”,并在驾车行驶中产生多项交通违法,经蹲守,办案民警将该车查获。房山交通支队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9月8日上午9点半左右,一辆红色小客车行驶至房山区怡和路与长泽南街交叉口时,被民警拦停。民警示意司机下车后,一位女士从车上下来,不耐烦地质问民警:“怎么了师傅,怎么回事,我还得带着孩子到早教班呢。”边说边走到了车后,打开后备箱,似乎在翻找什么东西。当民警走到车后方检查车牌时发现,车牌中字母“F”右下方有一条清晰可见的印痕。在民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时,发现其车内手扣儿的位置,有一“精致”的“E”字“号牌贴”,不仅“E”字大小与车牌中“F”完全重合,而且“E”字的最下面的横道上还有一层薄薄的海绵,面对民警的询问,这位驾驶员哑口无言。她所不知的是,就在民警拦停车辆时,已用执法记录仪对前后车牌录像取证 ,即使她假借开后备箱将“号牌贴”快速取下,也无济于事。原来,近一段时间,这辆红色小客车司机将其车牌号中的字母“F”变造成字母“E”,并驾车上路,产生多笔违法记录,被变造后号牌的实际车主报案。
目前,违法驾驶人李某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房山交通支队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驾驶证记12分。交管部门还对违法司机在其变造号牌期间,该车产生的交通违法进行核对,对违法司机进行处罚。
交管部门提示:号牌是识别车辆及车主身份信息的重要载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变造或使用变造号牌,这是对司机的底线要求。涉牌违法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交管部门将始终保持严查严整力度,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
原文链接:http://jtgl.beijing.gov.cn/jgj/jgxx/94246/qxdt/43622835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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