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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系统省本级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时间:2023-11-0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序号主项子项办理项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许可条件该事项应提交材料该事项可容缺材料容缺后补要求和时限
数量材料名称数量材料名称
1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1.初步设计已经批复。
2.设计文件复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约用地等国家政策要求。
3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支持项目技术方案的其他材料。
1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可免于提交
2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7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可免于提交
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国道、省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省级权限)国道、省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省级权限)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7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可免于提交
4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1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1.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51.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
3.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4.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5.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1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在申请材料《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中提供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清单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国家重点港口工程以外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省级权限)国家重点港口工程以外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省级权限)(初次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第十五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1.建设方案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2.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
3.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31.申请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
3.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证明。
1申请文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6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国家重点港口工程以外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省级权限)国家重点港口工程以外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省级权限)(变更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第十五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1.建设方案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2.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
3.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申请文件;
2.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概算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投资等。
1申请文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7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省级权限)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省级权限)(初次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第十五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1.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31.申请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1申请文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8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省级权限)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省级权限)(变更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第十五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1.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申请文件;
2.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概算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投资等。
1申请文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9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中央财政事权以外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省级权限)中央财政事权以外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省级权限)(初次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建设方案符合有关航道、港口等规划;
2.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
3.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31.申请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
3.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证明。
1申请文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10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中央财政事权以外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省级权限)中央财政事权以外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省级权限)(变更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建设方案符合有关航道、港口等规划;
2.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
3.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申请文件;
2.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该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概算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投资等。
1申请文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11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省级权限)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省级权限)(初次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1.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31.申请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应当集中报批。对于工期长、涉及专业多的项目,可以分批报批。项目单位在首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时,应当将分批安排报施工图审批部门。
1申请文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12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省级权限)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省级权限)(变更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1.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申请文件;
2.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该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概算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投资等。
1申请文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13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中央财政事权以外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省级权限)中央财政事权以外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省级权限)(初次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1.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31.申请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应当集中报批。对于工期长、涉及专业多的项目,可以分批报批。项目单位在首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时,应当将分批安排报施工图审批部门。
1申请文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14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中央财政事权以外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省级权限)中央财政事权以外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省级权限)(变更审批)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1.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申请文件;
2.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该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概算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投资等。
1申请文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15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地方负责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省级权限)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1.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
2.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对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3.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同步建设通航建筑物。闸坝建设期间难以维持航道原有通航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修建临时航道、安排翻坝转运等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不通航河流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通航建筑物或者预留通航建筑物位置。
4.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5.能够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1.审核申请书;
2.航评报告;
3.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4.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
5.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1申请文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16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地方负责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省级权限)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变更)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1.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
2.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对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3.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同步建设通航建筑物。闸坝建设期间难以维持航道原有通航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修建临时航道、安排翻坝转运等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不通航河流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通航建筑物或者预留通航建筑物位置。
4.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5.能够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1.审核申请书;
2.航评报告;
3.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4.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
5.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1申请文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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