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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3-12-01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交函〔2023〕516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培训的通知

   

  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

  为提升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业务能力,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新交建管〔2023〕23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承办,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办。

  二、培训对象

  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全体专家。

  三、培训时间

  培训自2023年12月1日11︰00开始,12月5日17︰00截止。需在培训截止前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网络授课方式,全流程线上开展。参训人员无需报名,直接通过在浏览器中输入专家管理系统(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zy.xinjiang.gov.cn/PSPBidder)的方式进入登录页面,请通过“验证码登陆”(手机号为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抽取系统内预留号码)方式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在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后,方可在“在线视频学习”栏目中参加培训学习。

  五、培训内容

  (一)专家管理系统功能介绍和操作演示;

  (二)全流程电子招标交易平台评标实操;

  (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评标实操。

  六、培训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培训咨询服务电话:

  0991-3392822 王老师

  咨询时间为10︰00至13︰20、15︰40至18︰00

  (二)培训监督电话:

  0991-5281015、0991-5281056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0991-5281409 (驻厅纪检监察组)

  七、注意事项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按时参加培训并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未参加本次培训或未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的,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新交建管〔2023〕23号)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二要及时更新完善专家管理系统(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7日        

   

   

   

   

   

   

   

   

   

   

   

   

   

   

   

  抄送: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

  党委事业单位,交投集团,存档。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zwgg/202311/eb79514de95e4ea39642e8da4d90d17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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