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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沃飞长空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项目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2-0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学、民航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适航审定中心,各航空器设计制造单位: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已受理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沃飞天驭科技有限公司)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的型号合格证申请,并成立了项目审查组开展审查工作。

  按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第21.17条的规定,结合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这一特殊类别航空器的设计特征和该型号预期的运行场景,现已确定了适用其具体设计和预期用途且具有可接受安全水平的适航要求,形成了项目专用条件《沃飞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稿》,拟作为开展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的审定基础。

  根据《颁发专用条件和批准豁免的程序》(AP-21-AA-2018-21 R1)第3.5节有关要求,现就该专用条件草案广泛征求行业和社会意见,意见征集期为1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使用所附《颁发专用条件/ 批准豁免反馈意见表》将意见反馈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请邮件标题中注明“沃飞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专用条件反馈意见”。请各地区管理局将电报转至本辖区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营单位。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3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ww.caac.gov.cn/HDJL/YJZJ/202312/t20231201_222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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