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观察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电子证照相关事宜的函

时间:2023-12-09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自发文之日启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现将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证书样式

  本次启用电子证照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管理电子证照第2部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JT/T1454.2-2023)行业标准执行,统一加盖“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

  二、电子证照展示及核验

  电子证照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管理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52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2088号)、《公路管理电子证照第2部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JT/T1454.2-2023)等文件要求,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为合法证件。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资质证书上的二维码,查看企业电子证照信息。

  请贵厅(局、委)予以认可、支持。

  特此函告。

  附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电子证照样式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zw_133208/tzgg/202312/t20231205_884726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