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观察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交通安全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8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先后实施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按照市交通委有关“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安全考核工作,结合本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两类人员”安全考核重要意义

  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从当前本市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来看,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仍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易发和频发,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特别是“两类人员”管理问题相对突出,安全素质整体水平相对偏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的重要意义。实施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法定要求,“两类人员”经考核合格上岗,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提升本质安全能力水平,实现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责任

  (一)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日常管理、安全考核考试和执法监督等组织领导措施

  1.市道路运输局负责细化安全考核日常管理制度,指导市道运中心和各区行业管理机构做好所辖行业“两类人员”日常安全考核管理工作。

  2.市交通委职业资格中心负责组织拟定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考核考试细则,对外发布考试计划、现场办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明注销申请的初审、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推送至市道路运输局等。

  3.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及时抄告市道路运输局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据市道路运输局抄送的注销通报,加强相关上户行政执法检查,形成管理闭环。

  4.各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行业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的区管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在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实现分类分级后,负责本辖区内的区管道路运输“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日常管理工作。

  5.市道运中心在市道路运输局有关业务处室的指导下做好所辖市管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在有关信息化系统中开发“两类人员”日常管理模块,为“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后续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二)完善考核措施,进一步严格把关“两类人员”日常管理及考试报名等环节

  1.严格日常考核管理。近期,市道路运输局在审核“两类人员”申请变更服务单位时,发现部分“两类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获取合格证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在全国各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同监管下被及时制止。现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和《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再次明确以下安全考核事项:

  (1)严格属地考试考核

  本市注册的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地面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平台)“两类人员”应当在本市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取合格证明(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首次报名考试和补考流程详见附件1和附件2,可通知城市客运企业组织本企业“两类人员”于6月19日起报名)。“两类人员”报考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签署相关承诺书。

  (2)变更服务单位申请

  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应登录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服务系统(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服务系统(https://dlaqgl.jtzyzg.org.cn),在系统中提交加盖原单位公章的离职证明和现单位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具体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服务单位还需要提供法人证(营业执照)或者实际控制人证明。

  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应向市道运中心和各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备。

  (3)合格证明延期申请

  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持证人应在合格证明到期日前,提前三个月登录https://dlaqgl.jtzyzg.org.cn提出延续申请。

  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持证人所属企业应在合格证明到期日前提前三个月向市道运中心和各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4)合格证明注销

  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持证人如需注销合格证明应携带身份证,前往黄陂北路9号现场提出注销申请。

  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持证人如需注销合格证明应携带身份证,向市道运中心和各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2.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考核与管理

  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已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明”的,原则上在有效期内有效,到期后将不再批准延续申请,应在合格证明到期日前三个月报名参加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考核考试,。

  鼓励已持证人员提前参加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考核考试,考试合格获得相关考核结果后,建议及时登录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服务系统申请注销原“合格证明”。

  市道路运输局相关业务处室在收到市交通委执业职格中心推送的“两类人员”考核考试合格清单后,按照要求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市区两级行业管理机构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督促各城市客运企业对本企业“两类人员”已持证情况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3),以便后续跟踪管理。

  (三)强化联动监管,进一步加强“两类人员”考核工作合力

  市区两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管联动,进一步加强“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形成联动合力。一是及时移送线索。在日常安全监管时,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发现有关企业“两类人员”持证情况不符要求或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所属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二是及时上户查处。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在收到有关线索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查处结果抄报有关管理部门。三是形成管理闭环。行业管理部门在依职权作废相关“两类人员”合格证明后,应及时抄送执法部门;发现外省市“两类人员”转入申请时有弄虚作假嫌疑时,市道路运输局将通知相关省市主管部门核实查处。

  三、加大宣贯力度,提高“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知晓率

  市区两级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大“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宣贯力度,通过召开行业会议、工作群通知等方式,关联企业资质许可、营运车辆年审、额度发放等,及时宣贯安全考核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提高企业“两类人员”参与考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市交通委职业资格中心考试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1-53950552/53950539

  

  附件: 1.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考报名流程

  2.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补考流程

  3.城市客运“两类人员”合格证明备案表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dlysj.sh.gov.cn/sdlysjwj2023nd/20230705/46b87b5960ec4b1ba6011a3705615bf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