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普法责任清单和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版)》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处室、单位请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于相应工作完成后10日内报法规处。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4日
附件1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责任机构(处室、单位等)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工作人员 | 办公室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办公室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处 | |
4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财务处、执法局 | |
5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公路处 | |
6 |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 公路处 | |
7 |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 公路处、执法局 | |
8 |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 公路处 | |
9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公路处 | |
10 | 路政管理规定 | 公路处、执法局 | |
11 |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 执法局、公路处 | |
12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公路处、建设管理处 |
13 |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 建设管理处、公路处 |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运输管理处、城市交通处 | |
15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运输管理处、城市交通处 | |
16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 执法局、运输管理处、公路处 | |
17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运输管理处、执法局 | |
18 |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 运输管理处 | |
19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运输管理处、执法局 | |
2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运输管理处、执法局 | |
21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运输管理处、执法局 | |
22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执法局 | |
23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运输管理处、执法局 | |
24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运输管理处、执法局 | |
25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城市交通处、执法局 |
26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 城市交通处、执法局 | |
27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城市交通处、执法局 | |
28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城市交通处、执法局 | |
29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城市交通处、执法局 | |
30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城市交通处、执法局 | |
31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城市交通处、执法局 | |
32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城市交通处、执法局 | |
33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城市交通处、执法局 | |
34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 城市交通处 | |
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 铁路机场处 | |
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铁路机场处 |
37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 铁路机场处 | |
38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 铁路机场处 | |
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水运处 | |
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水运处 | |
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水运处 | |
42 |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 水运处 | |
43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建设管理处、水运处 | |
44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水运处、执法局 | |
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水运处、执法局 | |
46 | 山东省港口条例 | 水运处 | |
47 |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 水运处、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执法局 | |
48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水运处、执法局 | |
49 |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 水运处、安全监督处、执法局 | |
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水运处、执法局 | |
51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水运处、安全监督处、执法局 | |
5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水运处、执法局 |
53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 水运处、执法局 | |
54 |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 | 水运处 | |
55 |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 | 水运处、执法局 | |
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 水运处、执法局 | |
57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水运处、执法局 | |
58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 水运处、执法局 | |
59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水运处、执法局 | |
60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 水运处、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执法局 | |
61 |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 水运处、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 | |
62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 水运处、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 | |
63 |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 水运处、执法局 | |
64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水运处、执法局 |
6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水运处、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安全监督处 | |
6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水运处、执法局 | |
6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执法局 | |
6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执法局 | |
6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执法局 | |
7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执法局 | |
7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执法局 | |
7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执法局 | |
7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执法局 |
7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执法局 | |
75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水运处、执法局 | |
7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执法局 | |
77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执法局 | |
78 |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 | |
7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水运处、执法局 | |
80 | 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水运处、执法局 | |
81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 建设管理处、公路处、执法局 | |
82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建设管理处、公路处、执法局 | |
83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建设管理处、公路处、执法局 | |
84 |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建设管理处、综合规划处、公路处 | |
85 |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建设管理处、公路处 |
86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建设管理处、公路处、执法局 | |
87 |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 建设管理处、水运处、执法局 | |
88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建设管理处、水运处 | |
89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建设管理处、水运处 | |
90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建设管理处、水运处、执法局 | |
91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建设管理处 | |
92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 建设管理处 | |
93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管理处 | |
94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 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
95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 综合规划处、水运处 | |
96 |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 | 综合规划处 | |
97 |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 安全监督处、省交通运输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 |
98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安全监督处 |
99 |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 | 办公室、运输管理处、水运处、城市交通处、执法局 | |
100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 水运处、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 | |
101 | 国防交通法 |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 |
102 | 山东省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办法 |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 |
103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执法局 | |
104 | 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律法规 | 厅机关、厅直单位党员 | 厅直机关党委 |
1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执法局 |
106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建设管理处 | |
107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 城市交通处 |
附件2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
序号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普法机构 | 普法措施和形式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办公室 | 厅网站、OA办公系统进行宣传 | 2023年9月 |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 | 采取知识竞赛、召开研讨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普及信访法规知识;制订贯彻落实的制度规定 | 2023年5月 | |||
2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法规处 | 制作展板、发放学习资料、网上学法、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 2023年全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 | 通过宣传周、宣传月等主题活动进行普法宣传 | |||||
3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统计工作人员 | 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综合规划处 | 通过讲座授课等方式进行宣讲 | 2023年全年 | |
4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建设管理处 | 通过座谈调研、监督检查、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 | 2023年全年 | |
5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运输管理处 | 利用调研、检查、培训、工作调度等时机,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进行普法宣传、督促、指导。在相关企业显著位置、微信小程序等进行普法宣传 | 2023年全年 | |
6 | 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企业从业人员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安全监督处 |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厅门户网站等形式进行宣传 | 2023年上半年 | |
7 | 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企业从业人员 | 《国防交通法》 |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 通过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进行普法宣讲活动 | 2023年9月 | |
交通运输企业 | 《山东省实施民用运力 <国防动员条例>办法》 | 走访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普法宣传 | 2023年全年 | |||
8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公路法》 | 公路处 | 通过路政宣传月活动,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干线公路治超站以及公路沿线通过广告标语、宣传展板、案例警示、自媒体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 2023年5月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 执法局、公路处 | |||||
9 | 全省铁路建设管理从业人员、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 铁路机场处 | 通过实地调研、发放学习资料等进行普法宣传 | 2023年下半年 | |
全省机场建设管理从业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 通过实地调研、发放学习资料等进行普法宣传 | 2023年下半年 | |||
10 |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人员和港口经营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3、《山东省港口条例》 4、《水路旅客运输规则》 | 水运处 | 结合两期的港口管理人员培训班、安全生产月及各类监督检查、年度核验,开展普法宣传 | 2023年6月、10月 | |
各级水路运政监管人员、水路运输经营人、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人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5、《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6、《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7、《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水运处 | 开展一次国内国际航运政策培训班,对各级水路运政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年度核查等工作,对水路运输经营人、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2023年下半年 | ||
11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城市交通处 | 通过举办培训班、调研、检查、现场讲解答疑、发放学习材料等形式进行普法 | 2023年全年 |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通过举办培训班、调研、检查、现场讲解答疑、发放学习材料等形式进行普法 | 2023年全年 |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通过举办培训班、调研、检查、现场讲解答疑、发放学习材料等形式进行普法 | 2023年全年 | |||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青岛地铁集团、社会公众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 通过调研、检查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 2023年全年 | |||
12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 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 | 培训班、调研、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宣传学习 | 2023年全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 培训班、调研、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宣传学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培训班、调研、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宣传学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培训班、调研、现场答疑、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方式进行宣传学习 | |||||
13 | 厅直机关党员干部 |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 厅直机关党委 | 通过基层党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 | 2023年10月 | |
14 |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 |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 执法局 | 通过举办培训班、网上培训等形式对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宣讲 | 2023年5月 |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通过培训讲座、网上学习、案卷评议等形式,组织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普法学习 | 2023年10月 |
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普法责任清单和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jtt.shandong.gov.cn/art/2023/3/4/art_163647_10309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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