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运处、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大学:
为加强广西交通运输标准管理,优化完善广西交通运输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标准对广西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标准复审工作规定,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决定组织开展广西交通运输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着力解决标准交叉、重复、矛盾、滞后、老化等问题,同时为标准的继续有效、修订、废止提供依据。
二、复审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且尚未开展复审工作的15项广西交通运输标准。详见附件《2023年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复审清单》。
三、职责分工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按“谁制定谁复审”原则,负责本单位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定的标准的复审工作,组织该项标准参编单位召开标准复审会,形成标准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的复审结论建议;将复审结论建议报送标委会。
标委会: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标准复审工作;制定复审工作方案;沟通协调复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标准复审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将复审结论建议汇总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四、复审内容和结论
(一)复审内容
1.是否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2.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交通运输标准交叉重复;
3.是否符合我区行政区域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是否满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
4.地方标准是否属于自治区级标准层级范围;
5.是否存在可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6.是否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规范,是否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上合理等。
(二)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形。
1.继续有效:技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适应我区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并满足行业和市场发展需求。
2.修订: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经修订;同类标准规范的内容需要整合;技术指标须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3.废止: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已被涵盖或替代;标准属于产品类标准;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或技术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存在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其他应予以废止的情况。
四、复审结论的处理
(一)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地方标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公告废止;广西交通运输行业指南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告废止。
(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地方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修订立项申请,广西交通运输行业指南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按照立项程序开展立项评估后下达修订计划。修订年度原则上为复审结论公示的当年或第二年。
(三)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标委会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
五、复审时间要求
(一)复审启动阶段。2023年7月20前,标委会梳理现行有效标准信息,编制标准复审清单,启动复审工作。
(二)复审阶段:2023年7月21日至9月15日,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负责组织对其主编的标准开展复审,形成复审结论建议,并报标委会。
到期未及时进行复审的标准,其中:地方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公示废止;广西交通运输行业指南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征求主编单位意见后公示废止。
附件:1.2023年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复审清单
2.广西地方标准(广西交通运输行业指南)复审建议表
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tzl/jtkjybzh/t167745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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