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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催告书(津交2023031235号)送达公告

时间:2024-05-22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翟军(12010519********38):

  经检查,你于2023年10月18日驾驶车辆从天津市河西区华山里地铁站C口搭载乘客到天津市东丽区宜家家居天津商场店—东门,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运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警告、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催告书》(津交2023031235号),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或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河西支队领取《催告书》(津交202303123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110室

  联系电话:022-27681889-3-1

  联系人:黄俊驰

                                               

  

                                                2024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405/t20240521_6630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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