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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及相关裁量权基准解读

时间:2024-06-0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将于2024年5月31日起施行。为推动该规定及相关裁量权基准有效实施,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行政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的权力。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论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中明确提出要“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制度。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明确要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适当、行政许可便捷高效、行政征收征用公平合理、行政确认给付强制检查规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主体、职责权限、基准内容、制发程序、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二、目的和意义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有利于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有利于防止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有利于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推动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三、主要内容

  《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明确了本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制定和行使主体、适用规则、适用程序、监督方式、实施时间等内容,是行使行政裁量权的一般性规定。

  《云南省交通运输高频违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结合本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具体行政处罚案件中的直接适用,选取关注度较高、执法案件数量较多的83项高频行政处罚事项,以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为原则,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幅度,或者对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条件只有原则性规定的,逐一完善行政裁量权行使标准。

  《云南省交通运输省本级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云南省交通运输省本级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依据省交通运输厅权责清单明确由省本级承担审批职责的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和5项行政确认涉及的审批、审核要素和流程进行裁量权基准的设定。因许可和审批性质相近,故一并说明。编制该部分行政裁量权基准坚持把方便留给企业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的目标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性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对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进行明确和细化量化,充分吸纳“不见面”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等改革成果,尽量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相关文档: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4/zhengcejiedu1_0412/2132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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