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及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内容解读
时间:2024-06-21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根据办法要求,2022年,我厅印发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晋交安监发〔2022〕323号)。通过近两年的运行,根据现行管理需要,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对题目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修改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及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
二是对全省运营高速公路监管主体和对象进行了调整。运营高速公路监管由原来的“组织投资、引资建设主体负责运营阶段的监管”调整为“运营高速公路实行省级统一监管”,扩大了省级监管范围。
运营高速公路监管对象由原来的交控集团及京大、汾平、翼侯、铁建公司基础上,将原定为市级监管的阳五、龙城、静兴、绿地城投高速公司全部纳入省级监管范围。
三是对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水运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范围进行了调整。监管对象由原来的“建设项目及参与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修改为只监管“建设项目”,参与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作为监管对象,监管范围更为合理。
四是普通国省道运营养护监管范围进行了调整。监管范围由原来“管理单位及参与管养的生产经营单位”修改为只监管“管理单位”,参与管养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作为监管对象,监管范围更为合理。
五是对分类评定程序表述进行了优化。原分类评定程序中的“申请”,容易与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混淆,《细则》中并不涉及审批事项,因此,将“申请”修改为“信息录入”,表述更为准确。
《细则》中涉及的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等工作要求,均没有变化。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nxi.gov.cn/zwgk/gkml/zcfg/zcjd/202406/t20240620_95921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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