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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告》解读

时间:2024-07-01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纳入行政许可事项。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因此省厅发布《关于开展辽宁省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告》开展注册工作,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注册类别。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分为公路、水运工程两个类别。

  二、明确注册条件。根据造价工程师的职业特点,从能力要求、受聘单位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条件。要求申请人须通过相应类别、等级的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资格证书;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未受刑事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网上便捷办理。申请人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注册。许可机关发放电子注册证书。

  四、明确时限要求。要求申请人在考试合格后1年内申请注册,推动造价工程师尽快执业,满足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需求。对于逾期未申请的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即可申请,不需重新考试。

  五、严格规范执业。对造价工程师执业活动、继续教育等作出规定,并要求造价工程师按照《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规定自行制作执业印章,加强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明确监管主体,提出监管要求,并结合行业实际监管需求。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zcjd/202406281236022030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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