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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商合杭芜湖长江公铁大桥和芜合高速连接线工程裕溪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申请办理商合杭芜湖长江公铁大桥和芜合高速连接线工程裕溪河特大桥(项目代码:2017-340200-48-01-016468)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芜湖市境内、裕溪闸上游约2.5千米处跨越合裕线航道,下距通江大道北延线裕溪河大桥约1.04千米。工程河段河床稳定,与港口规划无冲突,与上游弯道及下游通江大道北延线裕溪河大桥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在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后,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方案。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合裕线航道规划等级为Ⅱ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设计通航水位分析成果。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10.3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水位4.32米。
三、代表船型、船队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2000吨级货船(90米×14.8米×2.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2000吨级货船(73米×13.8米×3.5米)、1顶2×2000吨级顶推船队(182米×16.2米×2.6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45米×11米×2.6米)、100TEU集装箱船(73米×13.8米×3.5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四、通航孔平面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同意《航评报告》中关于拟建桥梁通航孔平面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的评价结论。拟建桥梁紧邻既有G5011芜合高速公路桥上下游侧各建一幅桥梁。新建桥梁均采用单孔双向通航,通航孔跨径均为180米,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基本一致。拟建桥梁通航净宽172米,通航净高不小于10米,满足Ⅱ级航道通航要求。
五、桥墩承台布置
桥梁通航孔桥墩承台埋置于河床内,且位于规划航道断面以下,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六、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既有桥梁设置桥涵标、界限标等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
(二)新建桥梁通航孔桥墩应按3000载重吨船舶进行防撞设计,并对新建桥梁及既有G5011老桥设置必要的防船撞设施。
(三)建设单位应对新建桥梁和既有G5011老桥桥涵标、界限标等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防船撞设施进行专项设计,与新建桥梁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并做好日常维护。
七、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商合杭芜湖长江公铁大桥和芜合高速连接线工程裕溪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商合杭芜湖长江公铁大桥和芜合高速连接线工程裕溪河大桥选址意见的说明》《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巢芜公路管理处关于芜合高速连接线工程裕溪河特大桥涉芜合高速公路的回复意见》及《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商合杭芜湖长江公铁大桥和芜合高速连接线工程裕溪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八、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芜湖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现场监督检查单位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三)桥梁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芜湖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发布公告,近期(既有G5011老桥改建前)按照既有G5011老桥标准向社会公布桥梁的技术参数和有关管理要求,远期(既有G5011老桥改建后)按照新建桥梁标准重新向社会公布桥梁的技术参数和有关管理要求。
(四)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本工程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关于商合杭铁路芜湖长江公铁大桥公路连接线工程化工西路至芜合高速高墩段裕溪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皖交规划函〔2017〕 619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2452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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