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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12-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法规函〔2024〕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贡献交通力量。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三、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宪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和行业立法成果。

  四、时间安排

  “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各地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通过讲座、线上教学、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组织宪法宣誓活动,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组织收听收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4年度法治人物”专题节目。组织参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宪法知识网上竞答活动。

  (二)组织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在场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群集中场所利用横幅、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灯箱等宣传宪法知识,积极运用户外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载体,推送宪法学习宣传内容,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利用公交班线、地铁车厢等公共运输工具开设“宪法宣传号”,通过在车厢摆放宣传书籍材料、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三)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工作部署,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内容全面、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鼓励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着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持续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集中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性开展法律风险防控清单宣传,引导企业从业人员知法守法、主动预防违法。

  (四)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活动。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家庭,通过设立法治咨询台、举行法治讲座、赠送宪法读本等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为群众面对面普法讲法,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发挥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把镜头对准基层、对准普通群众,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和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真正让宪法宣传“热”在基层,“融”入生活。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加大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宣传。加强以案普法,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宪法宣传有机结合,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不断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2024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henan.gov.cn/2024/12-04/3095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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