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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补助标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4-12-1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底,政策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办法印发前交通运输部已出具资金意见函的项目,仍按照原核定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执行。

  其中,《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重点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一)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二)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三)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支出;(四)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支出;(五)综合交通融合发展支出;(六)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支出;(八)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同时,《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了国家高速公路补助标准,将西部地区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基准标准从建安费的35%提高至建安费的40%,云南省按建安费的50%执行。适度提高了普通国道补助标准,将西部地区二级公路项目基准标准从800万元/公里提高至900万元/公里,三级公路项目基准标准从320万元/公里提高至450万元/公里,陆地边境线内项目及沿边国道(G219、G331及其并行线)参照特殊困难地区执行。

  →《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4/jiaotongyaowen_1204/3133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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