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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沧高速公路(静王路收费站-九宣闸)改扩建工程1、2标段施工监理招标 补遗书(一)

时间:2024-12-18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致各投标人:

  1、因“天津市公共资源工程建设招投标平台”部分功能现处于试运行阶段,为保证本次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现须各投标人配合提供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电子版文件以及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4.1.1款;并且各投标人应于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五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项“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修改为:“2份”;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项“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修改为:

  “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与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PDF(签字盖章后扫描)文件各1份(光盘,且需标明投标单位全称及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项中“其他要求”修改为: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第一信封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存储),共同密封在同一封套内;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第二信封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存储),共同密封在同一封套内;

  光盘由投标人自备(不能为U盘),且需标明投标单位全称及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副本应为正本的彩色或黑白复印件。”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1项第(4)款“密封情况检查”修改为:

  “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3项第(4)款“密封情况检查”修改为:

  “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补充第3.4.1项中关于“若采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的相关描述修改为:

  “若采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扫描件发送至guoyuwen@tcicc.com.cn邮箱;银行保函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若采用电子保函或电子保单的方式,投标人可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专区”办理。)”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4.1.2项“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具体内容为: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

  在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

  银行保函封套: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补充第10.8款”具体内容为:

  “本项目投标文件最终以线下递交的纸质版以及在光盘中存储的电子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增加以下内容: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中增加以下内容: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7、本次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影响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编制,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

  本补遗书(一)共1页,请投标人接到后,24小时内以回函确认,谢谢合作!

  传真:022-23951131

  邮箱:guoyuwen@tcicc.com.cn

  联系人:曲平、郭郁文

  联系电话:022-23951358-625

  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GK6002/JTYSGCJS1685/ZBGG1389/202412/t20241203_6795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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