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观察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交通动态 > 正文

《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出台

时间:2024-12-2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行业领域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成效,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简称《判定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内河船舶所有人、管理人、经营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判定标准》共8条内容。第1条明确了目的依据。第2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用途,在综合考量行业发展实际、内河交通安全形势、隐患后果及影响严重性等因素基础上,更加突出事故多发船舶尺度,将适用范围和用途确定为:涉客涉危内河运输船舶和300总吨以上其他内河运输船舶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第3条结合水上交通领域实际对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定义,将隐患框定在法律法规要求之内。第4至6条,共列明了内河运输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应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21项情形,包括适用于300总吨以上各种类型内河运输船舶的9项通用情形、适用于客船的15项情形(含9项通用情形),以及适用于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15项情形(含9项通用情形)。第7条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后的工作要求做了对接,要求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依法依规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8条明确了实施日期,并考虑了与前期相关要求的关系,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原文链接:https://www.mot.gov.cn/jiaotongyaowen/202412/t20241224_416150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