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观察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交通动态 > 正文

[湖北]改革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时间:2021-03-16   作者:佚名   来源: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部署要求,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切实减轻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负担,我省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车型培训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主体,要按照新制定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范开展培训,及时组织结业考核,实行“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核”。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具备培训条件的相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根据驾驶员提供的《结业证书》和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经登记并与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信息比对核实后,颁发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方案强调,对考试制度改革前后不同情况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申领,各地要参照交通运输部文件要求加强科学指导、分类管理。自2021年3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方案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抓紧实施具体事项,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实落地;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交流研讨、总结报告;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向省厅书面报告。

  据悉,全省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后,将切实减轻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负担,方便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原文链接:http://www.mot.gov.cn/difangxinwen/xxlb_fabu/fbpd_hubei/202102/t20210225_3528131.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