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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全市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交通部和上海市关于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交通建设市场实际,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职责分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委”)统筹指导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简称“市交通建管中心”) 具体负责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记录其在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记录其在工程现场安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

  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信用评价工作,记录辖区交通建设项目的不良行为信息。

  以上单位统称“监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记录其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评价对象的不良行为信息。

  (二)评价范围和评价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市交通建设市场存在项目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含标段,以下简称“应评项目”)纳入2020年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范围。

  各应评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参建单位,以及项目各参建单位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为2020年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对象。

  本市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在本市所辖的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含市域铁路)、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等工程。

  (三)评定标准

  各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行为评定标准(2019版)》(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记录其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

  二、2020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流程

  (一)确认项目合同信息

  2021年1月8日前,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校对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综合业务平台”(网址:https://wsbs.jt.sh.cn/)“交通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中的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如相关合同段已完成交工验收,建设单位应补充“交工日期”,并上传交工验收报告。如项目合同基本信息存在“错、漏、重”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校正。

  (二)报送信用评价记录

  1月22日前,各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归集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填写《2020年度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记录清单》(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市管项目相关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书面清单和EXCEL格式电子清单报送市交通建管中心;区管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书面清单和EXCEL格式电子清单报送至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由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连同本区相关监管部门清单,一并报送至市交通建管中心。无信用评价记录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公示信用评价记录

  市交通建管中心组织收集信用评价记录后将在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jtjg.sh.cn/#)“信用评价管理”模块集中公示。各从业单位应实时关注与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相关的信用评价记录,对信用评价记录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建管中心提出申诉。

  (四)计算信用评价结果

  市交通建管中心根据评价标准,汇总计算,形成综合评价结果报市交通委。

  (五)公示及发布

  综合评价结果经市交通委审核后,在市交通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评价对象或社会公众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委或市交通建管中心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公示期满后,综合评价结果将在市交通委门户网站及管理系统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交通运输部。

  三、工作要求

  (一)形成机制,落实专人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相应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完成本辖区应评项目的评价工作;各建设集团应组织有关项目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对项目各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的牵头工作,认真完成应评项目的评价工作。

  (二)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各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录入信用评价记录。各有关单位应对其录入或确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以确保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真实可靠。其中,全国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按照交通部相关要求执行。

  (三)及时录入信用信息

  各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录入信用评价记录,报送书面材料,按时完成信用评价相关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信用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和监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

  四、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西裙楼2楼3223室,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21-58401858转23349;

  电子材料邮寄至:jgzxscjg@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行为评定标准(2019版)》

  2.《2020年度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记录清单》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原文链接:http://jtw.sh.gov.cn/zxzfxx/20210207/7212d5f8a3d4449bb9da8b9defc24a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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