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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时间:2021-03-16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全面清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地要对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作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凡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未取得“剧毒化学品运输”、“爆炸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从业资格类别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相应类别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分类培训和考试工作。各地要加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分类培训和考试工作,从业人员应经相关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一般情况下,从业资格考试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时,应根据经营者运输生产经营需求,适时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切实为企业搞好服务,从源头杜绝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发生。

  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内容、课时及考试要求:

  凡是初次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完成全部培训后,方能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类别从业资格证。

  已经取得道路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申请增加“剧毒化学品运输”或“爆炸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类别的,按照《通知》中《培训教学大纲》和《培训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可以只分别培训“爆炸品特性及运输管理”或“剧毒化学品特性及运输管理”各两个课时的内容后,即可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相应类别从业资格的考试,经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类别从业资格证。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规定》,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方能上岗作业。

  依法依规打击无证上岗等非法行为。各地要组织开展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考试和定期安全教育, 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和相关作业的素质技能。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或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剧毒化学品运输”、“爆炸品运输”或“放射性物品运输”的,一律按照相关要求从严处罚。

   



原文链接:http://jtt.hunan.gov.cn/jtt/xxgk/zdlyxxgk/aqyj/aqcz/202102/t20210223_14546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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