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淤头至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贺村姜家公路工程TZSG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时间:2021-03-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江山市淤头至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贺村姜家公路工程TZSG标段评标已于2020年8月27日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评标完成,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如对公示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招标人:江山市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江山市江滨北路1号
电 话:0570-4035583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24
江山市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施工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江山市淤头至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贺村姜家公路工程TZSG标段
开标日期:2020年8月26日
标段 | 推荐意见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元) | 工期 (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TZSG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5223792.00 | 910 | 祝世清 | 97.77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 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 位置 | 评标结果 |
拟派项目经理——祝世清 | 衢州市浮石渡至大路章公路工程L2标段 |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新建一级公路;施工内容含单跨跨径为80米的变截面连续箱梁的桥梁;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业主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投标人 | 建德至江山公路衢州市横路至航埠段公路工程(柯城区段) | 衢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工日期:2019年12月25日;新建项目;公路等级为一级;施工内容含单跨跨径为65米的变截面连续箱梁的桥梁;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最低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2.1.2.(04)、(06)条规定 | 已组织询问 |
2 | 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 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最低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2.1.2(04)、(06)条规定 | 已组织询问 |
3 | 陕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最低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2.1.2(04)、(06)条规定 | 已组织询问 |
4 |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最低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2.1.2(04)、(06)条规定 | 已组织询问 |
5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最低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2.1.2(04)、(06)条规定 | 已组织询问 |
6 | 湖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最低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2.1.2(04)、(06)条规定 | 已组织询问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江山市淤头至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贺村姜家公路工程TZSG标段
开标时间:2020年8月26日
招标人名称:江山市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8/28/art_1676906_55740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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