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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淤头至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贺村姜家公路工程TZSG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时间:2021-03-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江山市淤头至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贺村姜家公路工程TZSG标段评标已于2020年8月27日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评标完成,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如对公示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招标人:江山市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江山市江滨北路1号

  电 话:0570-4035583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24

  江山市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施工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江山市淤头至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贺村姜家公路工程TZSG标段

  开标日期:2020年8月26日

  

  标段

  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评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TZSG标段

  中标候选人

  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25223792.00

  910

  祝世清

  97.77

  中标候选人业绩

  

  

  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

  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

  位置

  评标结果

  拟派项目经理——祝世清

  衢州市浮石渡至大路章公路工程L2标段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新建一级公路;施工内容含单跨跨径为80米的变截面连续箱梁的桥梁;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业主证明材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投标人

  建德至江山公路衢州市横路至航埠段公路工程(柯城区段)

  衢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工日期:2019年12月25日;新建项目;公路等级为一级;施工内容含单跨跨径为65米的变截面连续箱梁的桥梁;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最低要求

  根据评标办法2.1.2.(04)、(06)条规定

  已组织询问

  2

  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最低要求

  根据评标办法2.1.2(04)、(06)条规定

  已组织询问

  3

  陕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最低要求

  根据评标办法2.1.2(04)、(06)条规定

  已组织询问

  4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最低要求

  根据评标办法2.1.2(04)、(06)条规定

  已组织询问

  5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最低要求

  根据评标办法2.1.2(04)、(06)条规定

  已组织询问

  6

  湖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最低要求

  根据评标办法2.1.2(04)、(06)条规定

  已组织询问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江山市淤头至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贺村姜家公路工程TZSG标段

  开标时间:2020年8月26日

  

  招标人名称:江山市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8/28/art_1676906_55740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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