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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淤头至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贺村姜家公路工程TZ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时间:2021-03-16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江山市淤头至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贺村姜家公路工程TZ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已于2020年8月26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24

  邮政编码:310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4楼

  电 话:0571-87630265

  邮政编码:310007

  行业管理部门: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柯城区三江中路2号

  电 话:0570-3036631

  邮政编码:324000

  招标人:江山市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江山市江滨北路1号

  邮 编:324100

  电 话:0570-4035583

  江山市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江山市淤头至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贺村姜家公路工程TZJL标段施工监理

  开标日期:2020年8月26日

  

  标段

  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评标价

  (元)

  对第三方履约

  管理的服务目标

  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

  综合得分

  姓名

  证书编号

  TZJL标段施工监理

  中标候选人

  浙江通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952100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90分及以上

  1885

  孙国勇

  JGJ0924306

  98.13

  中标候选人业绩

  

  

  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投标人

  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公路衢州段建设项目(J6)

  浙江杭新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交工日期:2016年11月15日;新建项目;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施工内容含单跨跨径为60米的连续箱梁桥。

  (1)监理合同协议书(2)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孙国勇

  福建省罗宁高速公路罗源K166路段改建工程

  罗宁高速公路罗源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部

  改建项目;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施工内容含单跨跨径为70米的连续箱梁桥;年龄55岁。

  监理项目评定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江山市淤头至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贺村姜家公路工程TZJL标段施工监理

  开标日期:2020年8月26日

  

  招标人名称: 江山市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8/28/art_1676906_55739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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