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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设计咨询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时间:2021-03-16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设计咨询招标于2020年8月20日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办理。

  监督单位: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交投大厦

  邮 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5338826

  发包人:绍兴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交投大厦

  邮 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8126210

  绍兴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设计咨询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设计咨询招标 开标、评标日期:2020年8月20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投标价

  (万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得分

  第ZX01标段

  第1中标候选人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366.1351

  方志杨

  97.10

  否决投标情况

  

  

  标段

  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否决投标依据

  第ZX01标段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未附拟委任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扫描件。

  评标办法第2.1.2项(4)目

  第ZX01标段第1中标候选人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03省道东复线高架南延工程(建设四路至东瑞四路段)

  杭州萧山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图批复时间:2018年1月29日,新建一级公路设计

  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红十五线改建工程

  杭州萧山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图批复时间:2017年12月22日,21.1公里改建一级公路设计

  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S103(03省道)萧山义桥至楼塔段改建工程

  杭州萧山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图批复时间:2017年6月29日,26.3公里改建一级公路设计

  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S217(39省道)东阳市十里头至官清段改建工程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施工图批复时间:2016年12月7日,2984米改建一级公路隧道设计

  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设计咨询招标

  开评标时间:2020年8月20日

  

  招标人名称:绍兴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8/21/art_1676906_54746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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