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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兰荒线公路改复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21-03-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兰荒线公路改复建工程)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8〕46号)和《关于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兰荒线公路改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庆交复〔201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丽水市庆元县。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项目概况:主线起点与S329(55省道)庆元县兰溪桥段改建工程(在建)桩号K28+405相接,起点桩号K0+000,路线向北设置照田圩1号桥后,继续向北沿山布线,经过八洋村,设置八洋桥跨越至八洋村对面,路线继续沿北布线,终点位于普化寺附近,终点桩号K8+160,连接线起点位于葱岭,设置葱岭桥后,跨过溪流,绕至对岸往西北方向沿山布线,终点与主线K3+802平交,终点桩号LK1+279.5,路线长约9.437千米(设大桥267.4米/1座,八洋大桥桥梁宽度8.5米,上部结构采用13×20预应力砼T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柱式桥台,桥墩采用桩基础,桥面面层采用5厘米AC-13C型细粒式沥青砼+桥面防水粘结层;中桥94.6米/1座,照田圩1号中桥桥梁宽度9.5米,上部结构采用3×30预应力砼T梁,下部结构0号桥台采用柱式台,3号桥台采用一字台并扩大基础,桥墩采用桩基础,桥面面层采用4厘米AC-13C型细粒式沥青砼+6厘米AC-20C型中粒式沥青砼+桥面防水粘结层;小桥21.6米/1座,主线涵洞48道,支线涵洞6道)。

  本项目K0+000—K0+235段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K0+235—K8+160及支线LK0+000—LK1+279.5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其余技术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K0+000—K0+235段路面结构4厘米AC-13C型细粒式沥青砼+6厘米AC-20C型中粒式沥青砼+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K0+235—K8+160及支线LK0+000—LK1+279.5段路面结构5厘米AC-13C型细粒式沥青砼+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

  2.3 招标范围: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兰荒线公路改复建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内容包括全线路基、路面、排水防护、桥梁涵洞、路线交叉、环境保护及景观设计等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2.4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即第J1监理标段。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20个月,监理服务期44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20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自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算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于2020年8月5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qy.lssggzy.com/qyweb/)上发布并供下载。投标人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何仪,联系电话:0578-2028308。

  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①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保险保函(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函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或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单位及其法人签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015435743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转入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015435743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保证金缴纳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纸质保函、银行汇票、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412室(庆元县城东濛洲街222号,庆元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5.3 招标人定于2020年8月26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qy.lssggzy.com/qyweb/)和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qy.lssggzy.com/qy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庆元县松源水文站内(后田大桥边)

  邮政编码:323800

  联系人:李杰

  电 话:0578-6059122

  招标代理: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人:何仪

  电 话:0578-2028308、13757840020

  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8/6/art_1676905_54144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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