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观察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招标投标 > 正文

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设计咨询投标结果公示

时间:2021-03-16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设计咨询已于2020年8月17日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8月18日始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单位: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580-2285056

  地 址:舟山市新城行政中心交通大楼

  邮 编:316021

  招标人:浙江甬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评标结果

  

  

  合同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中标价

  (万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得分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386.6600

  陈修和

  96.71

  第二中标候选人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58.0000

  丰月华

  95.22

  投标人不良投标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设计咨询

  开评标时间:2020年8月17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甬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行为

  投标人名称

  备注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家企业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同一家企业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无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包括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



  进行虚假投诉举报



  投标人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将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本表和中标结果一并报送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8/18/art_1676906_54556215.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