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设计咨询投标结果公示
时间:2021-03-16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设计咨询已于2020年8月17日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8月18日始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单位: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580-2285056
地 址:舟山市新城行政中心交通大楼
邮 编:316021
招标人:浙江甬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评标结果
合同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中标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386.6600 | 陈修和 | 96.71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58.0000 | 丰月华 | 95.22 |
投标人不良投标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设计咨询
开评标时间:2020年8月17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甬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 ||
投标行为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家企业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同一家企业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 无 | |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 ||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 ||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 ||
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包括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 | ||
进行虚假投诉举报 | ||
投标人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将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本表和中标结果一并报送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8/18/art_1676906_54556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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