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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新材料园区嘉兴港区配套内河公共化工码头工程设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时间:2021-03-16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化工新材料园区嘉兴港区配套内河公共化工码头工程设计已于2020年8月17日进行了公开开标与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中山东路1005号交通大楼

  电 话:0573-83683563

  招标人:嘉兴市海恒码头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招标评标结果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385800

  刘洪杰

  96.70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中国化工新材料园区嘉兴港区配套内河公共化工码头工程设计

  开评标时间:2020年8月17日

  

  招标人名称:嘉兴市海恒码头物流有限公司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8/18/art_1676906_5454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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