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至磐安公路(金浦桥至三江口大桥段)快速化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时间:2021-03-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萧山至磐安公路(金浦桥至三江口大桥段)快速化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招标已于2020年08月14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571-87630265
邮 编:310007
地 址:学院路 60 号集锦饭店北楼 4 楼
行业主管部门:诸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 址: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稽东路71号交通大楼8楼
邮 编:311800
电 话:0575-89002193
招标人: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艮塔西路130号
邮 编:311800
联系电话:0575-89072192
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
萧山至磐安公路(金浦桥至三江口大桥段)快速化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萧山至磐安公路(金浦桥至三江口大桥段)快速化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
开标日期:2020年08月14日 评标日期:2020年08月14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负责人姓名 | 综合 得分 |
第JJG01标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 474.2188 | 徐建红 | 98.96 |
萧山至磐安公路(金浦桥至三江口大桥段)快速化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第1中标候选人业绩
序号 | 该业绩 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
1 |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 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 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 时间:2017.02~2019.06;高速公路,线路全长:48.563km范围内的路基(含软基处理)、路面、桥梁(含桩基完整性、桥梁荷载试验)、隧道等工程交工检测。 | 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 |
2 |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 83 省道临海杜桥至白沙段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 临海市国省道改造总指挥部 | 时间:2017.12~2019.02,一级公路,线路全长17.574km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梁(含桥梁荷载试验)、涵洞、隧道、交安、环保、机电工程实体检测,及路基、路面、交安、桥梁、涵洞、隧道、环保、机电等外观检查。 | 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 |
3 |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 杭州市备塘路(艮山西路—德胜路)改建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合同(含高架桥) |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 时间:2016.06~2019.03,高架桥 1235.6米/座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包括桥梁荷载试验、含桥梁桩基完整性、预应力张拉力及压浆密实度)、环保、机电、交通安全设施等交、竣工质量检测(含中间验收质量检测) | 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萧山至磐安公路(金浦桥至三江口大桥段)快速化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
评标时间:2020年08月14日
招标人名称: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8/17/art_1676906_5451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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