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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主体机电施工第2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时间:2021-03-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主体机电施工第2标段招标已于2020年8月3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04

  邮 编:310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电 话:0571-87630265

  邮 编:310007

  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电 话:0571-83789621

  邮 编:310002

  招标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地 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10楼

  电 话:0570-8351225

  邮 编:31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2020年8月6日

  施工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主体机电第2标段 开标日期:2020年8月3日

  

  标段

  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评标价

  (万元)

  质量目标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主体机电

  第2标段

  中标候选人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16719.8176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850

  陈丽花

  99.94

  中标候选人业绩

  

  

  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

  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

  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台州段)机电工程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交工日期:2020-07-23,合同价格:12110.7696 万元,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同时包含监控、通信、收费设施内容)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陈丽花

  杭宁高速公路增设长兴北互通工程 JD 标段施工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副经理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证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主体机电施工第2标段

  开标时间:2020年8月3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8/6/art_1676906_54144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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