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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至温岭公路黄岩北城至温岭泽国段公路工程(黄岩段)第LH01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时间:2021-03-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余姚至温岭公路黄岩北城至温岭泽国段公路工程(黄岩段)第LH01标段招标已于2020年7月27、28日公开开标和评标,招标人为台州市黄岩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监督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4楼

  邮政编码:310007

  电 话:0571-87630265

  台州市黄岩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评标结果

  

  名次

  中标候选人

  项目经理/总监

  得分

  第1名

  浙江嘉年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龙安心

  99.84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嘉年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长兴太湖图影湿地慢行系统一期工程8标景观绿化工程

  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交工日期:2017年4 月 19日,工作内容:绿化工程施工。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浙江嘉年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湖州至南浔临港公路八里店段南半幅绿化工程

  湖州吴兴东部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交工日期:2018年1 月 20日,工作内容:绿化工程施工。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龙安心(项目经理)

  长兴太湖图影湿地慢行系统一期工程8标景观绿化工程

  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工作内容:绿化工程施工,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中标通知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浙江天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及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材料

  根据招标文件第2.1.1和2.1.3款

  已核实

  2

  东阳市中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未盖电子章(法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2.1.1及2.1.3款

  已核实

  3

  浙江路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平水镇五星至大桥(环镇北路)维修工程(C299)”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担任过一个绿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根据招标文件第2.1.2款

  已核实

  4

  绍兴市第一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未盖电子章(法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2.1.1和2.1.3款

  已核实

  5

  台州市森磊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未盖电子章(法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2.1.1和2.1.3款

  已核实

  6

  浙江浩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未盖电子章。 2、资格审核资料的内容未盖

  根据招标文件第2.1.1和2.1.3款

  已核实

  7

  苏州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未盖电子章(法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2.1.1和2.1.3款

  已核实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余姚至温岭公路黄岩北城至温岭泽国段公路工程(黄岩段)第LH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0年7月27、28日

  

  招标人名称:台州市黄岩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 审核人: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7/30/art_1676906_5356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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