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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 打造绿色港口

时间:2021-03-1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不仅能节约我市港口事项的办理时间,也使办理的效率大大提升,有利于在港口企业间形成保护环境、爱护长江的良好氛围,推动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建设。
港口是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重要支撑。《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自2009年颁布以来,对规范港口经营行为、促进港口优化升级、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以及根据相关的条例法规,需要补充完善港口绿色发展、安全生产、反恐防范等制度内容。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放宽港口经营限制,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强化港口污染防治,推动港口绿色发展;加强港口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经营安全;加强港口监督管理,保障制度有效实施4个方面。具体而言,打破拖轮经营者需在港口所在地注册的条件限制,不再强制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交书面材料,港口经营许可时限从30日压缩到20日,许可变更和企业登记变更不再绑定,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多渠道公开,明确港口经营人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责任和接收义务,港口经营人接靠船舶不得超过码头功能等级,装载作业、旅客登船不得超过载货和载客定额等。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截至“十三五”末,安庆港拥有生产性码头12座、泊位28个,其中5000吨级泊位12个。(全媒体记者 雷琳琳 通讯员 华丛发)


原文链接:http://jtt.ah.gov.cn/ztzl/pfxc/pfdt/119966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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