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质监局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和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发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重要信息 预警告知函
时间:2021-03-1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厅质监局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和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发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重要信息预警告知函,内容分别如下。
预警告知函一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云南省弥勒至玉溪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自工程开工以来,项目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3.21”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对上级检查提出的意见整改工作敷衍塞责,对施工现场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不重视,目前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将有关监督重要信息告知你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运转不正常。一是没有建立符合项目实际、覆盖管理范围全链条的安全管理机制及责任制体系;二是主要管理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认识不到位,对上级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应付了事。今年4至6月,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多次检查,存在问题均未有效整改,现场安全隐患严重。三是安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未建立体系完备、可追溯的台账档案。上级往来文件资料缺失,落实工作打折扣。
(二)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坚守质量安全红线问题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未按要求切实开展红线问题检查、整改及清零工作,针对我局检查发现的2个红线问题,项目报送了红线问题整改清零资料,但类似问题历次检查仍然存在,落实专项行动存在形式主义倾向。
(三)汲取事故教训不到位。本合同段令年3月 21日发生了一起桥梁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项目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强化项目安全管理等,现场类似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没有彻底根治。
(四)现场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目前,你合同段第六工区未落实跨线桥梁安全保通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所有桥梁墩柱、系梁、盖梁均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高处作业不按要求搭设人员上下通道,违规采用吊车吊作业人员至作业面,高空作业人员基本未系安全带,安全隐患极其突出。
二、工作要求
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请你公司高度重视,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于5天内派驻由公司主要领导率队的现场工作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及隐患问题,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经云南弥玉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验收合格签认,并由项目公司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查。如不严格落实本次整改要求,我局将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报告交通运输部及你公司上一级主管单位。
预警告知函二
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云南省弥勒至玉溪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第六工区,自工程开工以来,项目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3.21”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对上级检查提出的意见整改工作敷衍塞责,对施工现场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不重视,目前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将有关监督重要信息告知你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运转不正常。一是没有建立符合项目实际、覆盖管理范围全链条的安全管理机制及责任制体系;二是主要管理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认识不到位,对上级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应付了事。令年4至6月,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多次检查,存在问题均未有效整改,现场安全隐患严重。三是安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未建立体系完备、可追溯的台账档案。上级往来文件资料缺失,落实工作打折扣。
(二)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坚守质量安全红线问题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未按要求切实开展红线问题检查、整改及清零工作,针对我局检查发现的2个红线问题,项目报送了红线问题整改清零资料,但类似问题历次检查仍然存在,落实专项行动存在形式主义倾向。
(三)汲取事故教训不到位。本合同段今年3月21日发生了一起桥梁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项目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强化项目安全管理等,现场类似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没有彻底根治。
(四)现场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目前,你公司承建的第六工区未落实跨线桥梁安全保通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所有桥梁墩柱、系梁、盖梁均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高处作业不按要求搭设人员上下通道,违规采用吊车吊作业人员至作业面,高空作业人员基本未系安全带,安全隐患极其突出。
二、工作要求
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请你公司高度重视,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于5天内派驻由公司主要领导率队的现场工作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及隐患问题,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经总承包单位、项目公司验收合格签认,由项目公司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查,如不严格落实本次整改要求,我局将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报告交通运输部及你公司上一级主管单位。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Item/25749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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