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公路工程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信息公开
时间:2021-03-17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公路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7]641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建管[2017]343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
2.2 项目概况
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公路工程路线起于西宁南绕城公路柳湾互通处,向东沿石家营高铁新区南侧山坡布线,在张其寨村北侧从青海棉纺厂和宏达驾校之间穿过,途经七星台后跨越平阿高速,在友房新村南侧山脚设置主线收费站,出收费站后分别与平安城区主要南北向道路平交,终点止于平张路平交口,路线全长10.854公里。本项目主线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主线收费站至终点段按开放式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大、中、小桥及路基)。
除收费广场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外,全线均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主线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3C)SBS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厘米(AC-20C)SBS改性沥青混凝土中面层+8厘米(ATB-25)沥青碎石下面层+1厘米SBS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防眩设施、防撞垫等。
机电工程包括全线道路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和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全线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绿化(中央分隔带及土路肩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SGJL1,对应施工标段为SG3标段,起讫点桩号为K0+000~K10+856.179,建设里程10.854公里,计划监理服务期为1054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监理服务期:324日历天,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要求
标段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SGJL1 | 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SGJL1 | 近五年内(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通过交工验收,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类似项目经验: 1、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SGJL1 | 1.投标人信用等级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上,未列入“黑名单”;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等级评价,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价为C、D等级。 2.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 |||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 ||||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SGJL1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5年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总监或副总监或高级驻地,且在该项目施工周期中任职12个月以上,如项目全施工周期不足12个月,则任职周期应为项目全施工周期。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 编:810003
电 话:0971-7797323
传 真:0971-7797419
联 系 人:张超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室
邮 编:100101
电 话:0971-6317312;010-51656899-826
传 真:010-59273266
联 系 人:马统琴
网 址:www.bjztc.com
邮 箱:bjztc02qh@126.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青海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3)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项的规定。 (12)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8)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9)与施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的有关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的,视质量得9~15分。一般的得9~10.9分,较合理的得11~13.9分,合理的得14~15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5分 | 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对本工程重点、难点进行分析的,视质量得9~15分。一般的得9~10.9分,较合理的得11~13.9分,合理的得14~15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对本工程的提出建议的,视合理程度得3~5分。一般的得3~3.5分,较合理的得3.6~4.5分,合理的得4.6~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1.5,E2=1。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在青海省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为AA级的监理企业得5分,为A级的监理企业得4分,为B级的监理企业得0分。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无信用等级,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若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B级的按B级对待。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成员最低等级方认定。 |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companynews/xxgk/2020-10-16-132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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