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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桥至茶卡公路牧道及跨线桥(通道)新建工程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时间:2021-03-17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1.工程概况:

  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境内。

  1.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规模为跨线桥2处、下穿箱涵9道,结合5处通道修筑牧道24.353511公里,共茶高速右幅YK176+900处石砌蒙古包群景观区段停车港湾以及共茶高速公路大水桥至茶卡段两侧波形梁护栏修复等工程。

  1.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大水桥至茶卡公路牧道及跨线桥(通道)新建工程等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MDSG标段。计划工期:2020年10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后,监理人下达的开工指令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客观原因对工期造成的影响,对于发包人提出的对工期的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2019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0。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独立完成过:①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单项合同路基工程10公里及以上的施工业绩;②1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大桥及以上工程的施工业绩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用等级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上,未列入“黑名单”;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等级评价,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价为C、D等级。

  2.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

  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公路)B类证书,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担任过1个公路大桥及以上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公路)B类证书,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担任过1个公路大桥及以上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照均为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辩。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电子签名,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填写的“诚信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文件未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4项规定的情形。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内容进行修改。

  (6)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试验室主任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25分

  3、其他因素

  (1)技术能力:10分

  (2)企业业绩:10分

  (3)履约信誉:15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上述内容不适用

  修改为: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分

  一般得3-3.6分,较合理得3.7-4.3分,合理得4.4-5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5分

  分析把握准确、方案可行、措施一般得9-10分,较好得11-13分,合理得14-15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一般得1.8-2.2分,较合理得2.3-2.6分,合理得2.7-3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一般得2.4-2.9分,较合理得3-3.4分,合理得3.5-4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一般得2.4-2.9分,较合理得3-3.4分,合理得3.5-4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一般得1.8-2.2分,较合理得2.3-2.6分,合理得2.7-3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一般得1.8-2.2分,较合理得2.3-2.6分,合理得2.7-3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3分

  一般得1.8-2.2分,较合理得2.3-2.6分,合理得2.7-3分

  2.2.2(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2分,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个人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8分,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个人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分

  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10分

  获得与本项目施工内容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1项上述内容得5分,本项内容最高得10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企业业绩

  10分

  企业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6分,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履约信誉

  15分

  履约信誉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0分。投标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干线公路),AA级加5分,A级加4分,B级加0分;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及《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青交办公[2014]81号)和《关于修订〈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6]51号)的相关规定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a.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b.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70%;c.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计算: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d.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本项目第100章。3、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依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公布青海省2019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青交办[2020]57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交办公[2014]81号)及《关于修订<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6]51号)确定;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更新了信用评价结果,则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更新的信用评价结果执行。

  补充第2.2.1款企业业绩:10分

  

  4.公开时间

  2020年9月21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政编码:

  810003

  邮编:

  810003

  联系人:

  张超

  联系人:

  张惠

  电话:

  0971-7797323

  电话:

  0971-7665003

  传真:

  /

  传真:

  0971-7665037

  2020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companynews/xxgk/2020-09-18-132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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