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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总队召开2021年第四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时间:2021-03-23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为及时学习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内容,充实执法业务知识储备,3月19日上午,总队党委召开2021年第四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最新修订出台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港口安全和环保的最新要求。党委书记李冰同志主持会议,总队党政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上,总队法制科介绍了《规定》的出台背景、修订概况、新旧对照以及罚则应用四方面具体内容。同时,针对水陆综合执法改革后,总队在行业监管方式上的变化,刘国栋同志又作了深入的辅导,《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要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并对当前涉及到安全、环保所存在的隐患提出了具体表述和限制性规定。从总队角度出发,在常态化检查工作基础上要把《规定》新增并修改的内容作为总队对港口安全生产交通执法检查的抓手,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同时会议还传达学习关于交通运输部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

  会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工作贯穿于行业监管全过程。深入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当总队在行使公权力时,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以及有关重大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做实做细各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二是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层层传递。强化法律意识,坚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牢记使命担当,严格依法按程序履职尽责;三是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持续加强法律法规方面学习。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原文链接:http://jtw.sh.gov.cn/djhd/20210322/4ef7eecf697d4a4b9264bfbe33cb52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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