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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干线公路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1-05-2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促进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有序建设及规范运营,保障和推动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9号)要求,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印发了《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0〕380号),对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我厅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厅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建设专题会议,并批示“交通运输系统应出一个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2020年8月,厅公路处会同厅公路局、高管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建设原则、标准等进行研究,形成《实施意见》初稿。10月,厅公路处就《实施意见》征求了成都市、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铁投集团,川高公司、成渝公司、成高股份公司等单位意见建议,并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12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送审稿。2021年2月,第3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实施意见》,并印发实施。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7个章节,主要包含5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建设原则。对充电站布局、建设标准、建设流程、市场机制给出具体原则,强调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标准规范,优化内部流程,创新发展模式。二是明确总体目标。到2024年底,初步建成充电服务保障充分、充电补电及时高效、干线车辆畅行无忧的城际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形成连接全省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网络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以及交通枢纽快充站网络。三是明确实施方案。加大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快速提升充电站覆盖率。营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23年底建成,全省充电站覆盖率达到60%;二期于2024年底建成,届时全省充电站覆盖率达到80%。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和交通枢纽加快补齐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全省重要经济干线和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充电桩到2024年底覆盖率达到50%,重要交通枢纽充电桩覆盖率达到80%。四是明确建设标准。对干线公路充电站选址原则、建设规模、设备标准和验收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逐步完善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标准体系,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五是明确营运管理。参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须在经营范围、运营管理制度、运营监测管理平台三方面具备相关准入条件。项目投资主体是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单位,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自行负责充电站运营、安全、消防等工作,相关部门对充电站运营企业加强监管。

  


原文链接:http://jtt.sc.gov.cn/jtt/c101471/2021/5/21/0905a54ae35d42b99d51abadd42df6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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