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PPP项目 社会投资人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时间:2021-08-18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一、项目概况
陕西省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交公路发〔2011〕1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21〕56号)、《陕西省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PPP项目实施方案》、《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结论的函》(陕财办建函〔2021〕4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的函》(陕财办建函〔2021〕3号)等文件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98.58亿元,目前已完成资格预审,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
二、评标方法
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在评分时,每项得分以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值计算。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 初步评审标准 | 商务技术部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和第3.3.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年限部分: (1)一份投标文件只能提交一个特许经营期年限; (2)投标文件载明的特许经营期运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2.1.2 | 详细评审标准 | (1)投标人承诺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包括总额、首期到位资本金以及资本金全部到位时间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资金筹集方案合理可行,措施可靠,能保证按时到位; (3)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运营养护目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融资能力:15分; (2)财务状况:10分; (3)投融资建设管理经验:10分; (4)方案:10分,包括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5)商业信誉:5分; (6)特许经营期运营期年限:50分。 | |||||
2.2.2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投融资能力 | 15分 | 投标人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额度 | 3分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本金额度得1.8分,每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本金额度1亿元人民币,加0.2分,最多加1.2分。 | |||
融资方案 | 3分 | 融资方案有效性、可行性、操作性一般的得1.8分,较好的得1.8-2.4分,好的得2.4-3分。 |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末净资产 | 3分 | 2019年年末净资产大于或等于400亿元人民币,得1.8分,每增加100亿元加0.12分,最多加1.2分(不足100亿的以内插法计算)。 |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银行针对项目的贷款意向书 | 3分 | 贷款额度大于或等于80亿元的得1.8分,每增加1亿元,加0.1分,最多加1.2分。 | |||||
银行针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信额度 | 3分 | 授信额度大于或等于100亿元的得1.8分,每增加300亿元,加0.1分,最多加1.2分。 | |||||
财务状况 | 10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 | 10分 | 2019年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的,得6分,在85%的基础上每降低1%,加0.25分,最多加4分(不足1%的以内插法计算)。 | |||
投融资建设经验 | 10分 | 投标人的高速公路投融资建设经验 | 10分 | 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参与完成1条高速公路(含政府还贷和经营性项目)投融资建设的(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得6分,每增加完成4条高速公路项目(含政府还贷和经营性项目)投融资建设业绩加0.5分,最多加4分。(不足4条的以内插法计算) | |||
方案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2分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有效性、可行性、操作性一般的得1.2分,较好的得1.2-1.6分,好的得1.6-2分。 | ||||
项目建设方案 | 3分 |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 1分 | 承诺达到目标得0.6分,根据质量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操作性最多加0.4分。 | |||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 0.5分 | 承诺达到目标得0.3分,根据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操作性最多加0.2分。 | |||||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 0.5分 | 承诺达到目标得0.3分,根据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操作性最多加0.2分。 | |||||
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 0.5分 | 承诺达到目标得0.3分,根据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操作性最多加0.2分。 | |||||
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 | 0.5分 | 承诺达到目标得0.3分,根据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操作性最多加0.2分。 | |||||
项目运营方案 | 3分 | 运营养护目标及保障措施 | 3分 | 承诺达到目标得1.8分,根据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操作性最多加1.2分 | |||
移交方案 | 2分 | 移交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2分,移交方案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最多加0.8分。 | |||||
商业信誉 | 5分 | 2017年以来(含)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每获得高速公路国家级(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詹天佑”、“鲁班”奖)奖项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 |||||
特许经营期运营期年限 | 50分 | 详见下款特许经营期运营期年限评分标准 | |||||
3.4.1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评审标准
2.1.1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中特许经营期运营期年限评分标准详见本章2.2.2评分标准。
2.2分值构成及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各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特许经营期运营期年限”评分计算办法如下:
(1)评标年限Di:
Di=投报的特许经营期运营期年限
(2)有效评标年限:除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评标年限之外,剩余所有投标人的评标年限均为有效评标年限,进入评标基准年限计算。
(3)评标基准年限P计算方法:
所有有效评标年限中,最短的特许经营期运营期年限为评标基准年限(P)。
计算特许经营期运营期年限得分(50分)
当投标人投报特许经营期运营期年限等于评标基准年限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年限一个百分点扣0.25分。
用公式表示如下:
Fi=F-/Di-P/*100*E/P
式中:Fi—投标人投报特许经营期年限得分;
F—特许经营期运营期年限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50;
Di—投标人的投报的特许经营期运营期年限;
—评标基准年限。
E=0.25分。
三、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联系人:蔡女士
电话:88869152
传真:88869152
附件: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anxi.gov.cn/show/261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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