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吉高集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全省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统筹做好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运输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从紧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全球疫情持续恶化,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福建省多个地市相继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仍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人员的集中流动进一步增大了防控难度。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慎终如始、毫不松懈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落细交通运输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举措。
要从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公路水路口岸“货开客关”总要求,落实《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措施,做好国际道路货运驾驶员、装卸工等一线人员闭环管理、定期核酸检测和非接触式作业,按照高风险地区防疫标准,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确保车辆人员保障到位、现场指挥调度到位、司乘人员防护到位、车辆消杀到位、接运流程形成闭环;要督促冷链物流企业按照最新版《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等要求,加强车辆消毒和一线人员安全防护,落实信息登记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样本采集、核酸检测、通关查验、环境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要从紧做好内防反弹工作。针对双节期间人民群众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出行需求旺盛的特点,会同卫健部门加强研判,有针对性地指导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工作。
要督促运输场站经营单位、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城市交通经营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等防疫要求,严格按规定落实运输场站服务区、收费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运输组织、测温验码、定期核酸检测、人员防护、防疫宣传等防控措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旅客错峰出行出游,出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落实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举措。要切实强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客运管控,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遒路客运服务。
二、多措并举优化运输组织保障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道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客运经营者加强双节期间客流趋势、出行特点研判,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完善运输组织方案,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强化客运枢纽、火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切实强化运输供给,提高疏运能力,减少人员聚集。要加强综合调度,强化道路客运班线、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运力与铁路列车、民航班机等的衔接,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要指导城市公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加强重点线路动态监测,及时采取缩短发车间隔、开行区间车和快车等措施、避免客流聚集和乘客长时间等待。要针对节假日农村地区旅游探亲返乡返岗、秋收农忙等需求。叠加实际,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组织,通过加密农村客运班线服务频次、灵活设置停靠站点、开展预约响应服务、提供包车服务等方式,切实保障城乡群众出行需求要督促指导企业优化服务举措,积极开展联网售票、电子客票、定制客运服务,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客运服务。
三、全力保障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城市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运营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强化对车船和司乘人员、船员的统一管理和动态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降雨、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预警,督促相关经营者切实做好防范应对,一旦发生极端情况,该停就停、该关就关,生命至上、避险为要。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同,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加大高速公路出入口、重点场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执法力量投入,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违规站外上下客等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站经营单位和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按照《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等要求,做好旅客及行李物品安检等工作,建立完善客运站与车船安检情况交接确认制度,防范违禁物品进站上车上船。要加强道路货运、出租汽车等重点领域运行动态监测,畅通利益诉求反映渠道,严格落实行业稳定“零报告”制度,全力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稳定运行。
四、着力强化保通保畅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公路网特别是重要通道、易拥堵收费站、跨江河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旅游风景区周边公路等客运重点区域运行监测,对可能出现拥堵缓行的路段和收费站,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强化路警联动,坚决防范出现长时间、大面积拥堵。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节前组织开展养护检查,及时消除严重影响运行的病害;节日期间,高速公路原则上不安排养护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应提前做好保通疏导方案,提前向社会公布,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交通安全布防和疏导。要强化收费站车道管理,提前对联网收费系统进行排查,节日期间合理增派工作人员,加强现场特情处置,保障车辆快速通过。要加强出行信息发布,通过公路沿线情报板、广播、微信、微博、导航软件等及时发布出行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要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根据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部署,按照“宁可防而不来,不可来而无防”“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原则,提前采取防御措施,主动应对恶劣气象可能对公路水路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做好公路水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各项准备。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力量配备和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五、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24小时畅通。第一时间报告突发信息,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险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zw_133208/yjgl/yjcz/202110/t20211021_8253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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