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66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12-28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综合应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共享单车违规停放的智慧化管理”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特别是《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5月正式施行后,本市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确立了“积极引导、注重有序、强化安全、加强协同”的基本原则和“总量控制、动态调节”的总体思路,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印发了相关实施配套文件,部署开展有关投放车辆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监管、服务质量评价等工作。
结合2022年度市政府办公厅推进实施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工作纳入首批试点范围,进一步细化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划分,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综合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优化监管程序,提升行业治理能力。2023年,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和综合监管的部署要求,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制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治理,切实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关投放运营、停放调度和清理回收等活动。
一、关于完善多部门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数据收集、分析和处置反馈的信息系统的建议
按照《条例》有关“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总体要求,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认真总结前期开展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城管执法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和属地各街道(乡镇)共同参加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监督运营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是评估优化总量额度。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适时综合评估本市道路空间承载能力、非机动车停放设施资源以及实际骑行需求特征等因素的发展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全市总量投放额度,并予以公布。二是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服务质量评价,对运营企业的车辆备案、运营维护、社会责任、技术管理创新、协同保障情况等进行评价打分,并公布评价结果。三是实施动态调整。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按照“奖优惩劣、增减结合”的原则,制定公布针对运营企业最大车辆投放数量的动态调整方案,本市2022年底已完成了最新一次的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运营企业的车辆投放数量。四是建立实施巡查处置机制。依托街道(乡镇)网格化巡查机制和“一网统管”平台,对运营企业在本区的车辆备案、投放运营、停放调度、回收清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和及时处置,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对有关违规停放行为进行处罚,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同步按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
在此基础上,市道路运输部门建立与公安、城管执法、城运中心等部门日常工作沟通协作机制,通过行业信息平台及时共享车辆运营基础管理、动态评价等信息,便于对轨交站点、大型商业、办公园区、重点风貌景区等潮汐淤积现象易发区域的精准施策、精细管控。
二、关于多种精细化智慧化信息技术综合应用,提升综合治理的效能的建议
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积极会同属地主管部门、运营企业探索开展数字化治理新模式,比如长宁区在其辖区内部分的轨交站点、大型商场周边,通过布设“蓝牙嗅探”“蓝牙道钉”等智能识别设备,借助公安的“高位视频”并结合“政务微信+一网统管”系统,开展了区域内规范投放、停放的功能应用试点工作,后续将根据试点成效,评估研判拓展应用的可行性和实施计划。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托“一网统管”“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平台”,借助街面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及时指挥调度、及时督促企业清运违规停放的车辆。探索运用非现场执法、蓝牙道钉、电子围栏等方式,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关于协调行业协会开展技术联合攻关,解决共性技术难点的建议
结合《条例》指导各区不断优化调整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鼓励运营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共治与开展技术创新,支持运营企业通过相关高精度定位技术手段升级现有的电子围栏,并在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指导下,进行相关技术的评价认定,依据实施效果适时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提高车辆入栏率,进一步改善车辆停放秩序问题。
四、关于鼓励单车企业加强自律并进一步完善用户管理系统的建议
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一方面督促运营企业切实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现场车辆的投放运营调度工作,另一方面积极鼓励企业有效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信用管理效用,约束用户不文明使用车辆的行为。如哈啰单车试点设置哈啰驾照(满分12分),若用户有类似违规停放等行为,则会被扣除相应分数,扣满12分后,则该用户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使用哈啰单车,对于日常使用中驾照长期保持满分的优质用户,哈啰则会给其发放使用优惠券,降低用车成本。下一步,将跟踪评估此项试点成效,适时在全行业中推广应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用户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感谢你们对上海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原文链接:https://dlysj.sh.gov.cn/jyta/20231108/f52f4a6ad4ae460eb09e271e158658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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