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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待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失火事故造成交通中断渎职责任追究案

时间:2024-01-0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案情摘要】2015年3月11日,嵩待高速公路K297处桥梁下方起火导致桥梁受损钢板严重变形,导致该条公路中断交通40多个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79.5万元。经调查,事故原因为在桥下空间违法搭建房屋居住的张某树、徐某珍夫妇失火引发。2013年至2015年2月期间,管辖该路段的路政执法人员曾多次上门对其进行劝导教育,催告其自行消除违法搭建行为,但仅向张某树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搬离,并未采取其他措施。

  事故发生后,云南省、昆明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认为,该事故的发生系路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不纠、执法不严、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要求属地检察机关立案调查。2015年8月,检察机关以涉嫌渎职罪对涉事路段路政执法机构的王某、高某、蒋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高某、蒋某构成渎职罪,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王某、高某、蒋某均受到了所在单位撤职、降职的行政处分。

  【典型意义】本案系法定职责履职尽责不到位,一线执法人员、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负领导责任的领导均被追究渎职责任的典型案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应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强化履职尽责。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3/yianshifa_1110/130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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