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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委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时间:2024-01-0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案情摘要】2021年7月30日,杨某委驾驶小型轿车沿禄屏线由岔河驶往峨山方向,行驶途中车辆驶出道路与道路外的多人相撞,造成多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峨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续受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杨某委以玉溪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对受害人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售卖菌子的行为未监管到位,向法院申请将玉溪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追加为第三人,并要求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30%。本案最终因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玉溪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玉溪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下属峨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作为上述路段的路政管理机构,存在监管缺失、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并依法向其发出司法建议书。

  【典型意义】本案系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发出司法建议的典型案例。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针对高频违法行为,应当加大宣传、教育、查处的力度,及时、有效根除安全隐患,避免“小违法”变成“大事故”,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3/yianshifa_1110/130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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