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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局与昆明林海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租赁纠纷案

时间:2024-01-0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案情摘要】2017年,省公路局与路得服务中心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委托路得服务中心管理干休所商铺,管理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路得服务中心与林海公司签署《商铺租赁协议》,将省公路局相关临街商铺出租给林海公司使用,租期至2019年12月31日。租期届满后,林海公司提出续租3年。根据《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审计部门关于“产权单位应直接管理经营性资产、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的要求,省公路局未同意林海公司续租,而直接与相关商铺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省公路局就返还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和占用费等与林海公司进行过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

  2021年7月,省公路局将林海公司诉至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房屋和支付房屋占用费,林海公司提出反诉。案件审理期间,林海公司先行向省公路局交还了房屋。后续案件经过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林海公司向省公路局支付房屋占用费。

  【典型意义】本案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从而引发诉讼纠纷的典型案例。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过程中,需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租赁的程序规定要求,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风险的,应当严格依法履职,及时采取各项法律措施,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3/yianshifa_1110/130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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