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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景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案

时间:2024-01-0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案情摘要】2022年8月9日,景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网约车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1辆小型客车上的乘客订单信息和实际车辆信息有出入。经现场调查,乘客通过云滴出行平台下单,订单信息显示:行程为景东至普洱,运费138元,提供服务驾驶员为李某福,车牌号为云JD***1号小型客车。但实际运送该乘客的车辆牌照为云JD***9,驾驶员为姜某付。云JD***9牌照车辆为云南云滴科技有限公司镇沅分公司所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显示经营区域为镇沅县。

  经查证,该公司在同一年度,已经连续发生两次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执法机构查处。景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作出对云南云滴科技有限公司镇沅分公司做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该公司向景东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景东县人民政府经审理后依法维持景东大队行政处罚决定。鉴于行政相对人未履行罚款缴纳义务,执法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本案系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公司存在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均不一致,并且同一年度存在多次超范围经营的典型案例,严重扰乱了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的有序运营,并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根据违法情节结合法律依据,依法适用《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3/yianshifa_1110/130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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