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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22常台高速嘉绍南停车区改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时间:2021-03-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G1522常台高速嘉绍南停车区改建工程施工招标于2020年8月4日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办理。

  监督单位: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交投大厦

  邮 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5134656

  发包人:绍兴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会稽村毓秀桥422号

  邮 编:312050

  联系电话:0575-85749259

  绍兴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G1522常台高速嘉绍南停车区改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开标、评标日期:2020年8月4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

  (万元)

  质量目标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第SG01标段

  第1中标候选人

  浙江信龙建设有限公司

  2044.4139

  合格

  139

  徐国芬

  98.49

  施工招标评标否决投标情况

  

  标段

  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否决投标依据

  第SG01标段

  浙江东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补遗书编号、投标函附录、资格审查资料未逐页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评标办法第2.1.1、2.1.3项1目、第3.1.1项、评标办法第2.1.1、2.1.3项2目

  第SG01标段

  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函附录、资格审查资料未逐页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评标办法第2.1.1、2.1.3项2目

  第SG01标段

  北京同创长城化工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未按照投标人须知附录5及招标文件2.1.2第6款要求提供房建工程业绩。

  投标人须知附录5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2第6款

  第SG01标段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单位业绩未按照评标办法2.1.2款第4项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质量证明文件。

  评标办法2.1.2款第4项

  第SG01标段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函附录、资格审查资料未逐页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评标办法第2.1.1、2.1.3项2目

  第SG01标段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函附录、资格审查资料未逐页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评标办法第2.1.1、2.1.3项2目

  第SG01标段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业绩未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2第4项提供中标通知书、质量证明文件。

  评标办法2.1.2第4项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G1522常台高速嘉绍南停车区改建工程施工招标

  开标、评标时间:2020年8月4日

  

  招标人名称:绍兴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8/5/art_1676906_54036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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