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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项目竣(交)工质量检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时间:2021-03-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项目竣(交)工质量检测招标已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04

  邮 编:310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电 话:0571-87630265

  邮 编:310007

  监督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电 话:0579-82468074

  邮 编:321000

  招标人:浙江义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428号

  电 话:0579-86327903

  邮 编:310000

  浙江义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项目竣(交)工质量检测

  开标日期:2020年7月23日

  

  标段

  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评标价

  (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得分

  JC-1

  中标候选人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6480804.5

  李奎

  95.20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

  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

  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建德段交工质量检测

  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段(寿昌至李家)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4 年6 月15 日~2016 年3 月31 日高速公路交工质量检测(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

  合同协议书

  业绩一览表

  通过

  2、评分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交工质量检测

  浙江乐清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时间:2015年6月15日~2018年9月30日 高速公路,全长38.168km,检测内容含(路基、路面、3km以上连续高架桥梁(含预应力、钢结构)、特长隧道)

  委托书

  业绩一览表

  通过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交工质量检测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时间:2016年7月1日~2019年1月30日,高速公路全长102.432km,检测内容含((路基、路面、3km以上连续高架桥梁(含预应力、钢结构)、长隧道)

  委托书

  业绩一览表

  通过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杭新景高速公路建设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段(衢州段)交工质量检测

  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时间:2014年6月15日~2016年11月30日,高速公路全长105.053km,检测内容含(路基、路面、特大桥(含预应力)、特长隧道)

  合同协议书

  业绩一览表

  通过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项目竣(交)工质量检测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义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7/24/art_1676906_52551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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