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项目竣(交)工质量检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时间:2021-03-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项目竣(交)工质量检测招标已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04
邮 编:310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电 话:0571-87630265
邮 编:310007
监督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电 话:0579-82468074
邮 编:321000
招标人:浙江义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428号
电 话:0579-86327903
邮 编:310000
浙江义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项目竣(交)工质量检测
开标日期:2020年7月23日
标段 | 推荐意见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元)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JC-1 | 中标候选人 |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6480804.5 | 李奎 | 95.20 |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 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 位置 | 评标结果 | |||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建德段交工质量检测 | 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段(寿昌至李家)工程建设管理处 | 2014 年6 月15 日~2016 年3 月31 日高速公路交工质量检测(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 | 合同协议书 | 业绩一览表 | 通过 | |||
2、评分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交工质量检测 | 浙江乐清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时间:2015年6月15日~2018年9月30日 高速公路,全长38.168km,检测内容含(路基、路面、3km以上连续高架桥梁(含预应力、钢结构)、特长隧道) | 委托书 | 业绩一览表 | 通过 | |||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交工质量检测 |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时间:2016年7月1日~2019年1月30日,高速公路全长102.432km,检测内容含((路基、路面、3km以上连续高架桥梁(含预应力、钢结构)、长隧道) | 委托书 | 业绩一览表 | 通过 | |||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杭新景高速公路建设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段(衢州段)交工质量检测 | 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 时间:2014年6月15日~2016年11月30日,高速公路全长105.053km,检测内容含(路基、路面、特大桥(含预应力)、特长隧道) | 合同协议书 | 业绩一览表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项目竣(交)工质量检测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义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7/24/art_1676906_52551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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