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公路改造工程代建招标公告
时间:2021-07-21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本招标项目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公路改造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函【2021】225号同意开展,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省内自筹,招标人为青海省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K2530+000)位于都兰县宗加乡,即国道109线里程碑K2530+000处与宗加乡(X403)县道岔路口,顺接国道109线茶卡至宗加段公路终点,路线起点向东距C6京藏高速伊克高里互通66公里,向西距G6京藏高速诺木洪45公里。路线终点(K2728+286)位于格尔木南既有国道109线上跨柳格高速(G3011)分离式立交桥北侧620m处(里程碑K2728+300),与既有国道109呈T型相交。路线终点向北可沿盐桥路进入格尔木城区,向南可沿既有国道109进入西藏,也可由G6京藏高速通往西宁或通过格尔木南互通进行交通转换进入柳格高速通往甘肃。
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段公路路线总长约198km,其中既有国道109病害整治工程(K2530+000~K2706+435)路线长约176km,格尔木东至格尔木南过境段改建工程(K2706+435~K2728+286)路线长约22km。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段公路为病害整治工程,既有公路于2002年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O01-97中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的标准改建完成,路基宽度为12m路面宽度为9m:经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进行核查对照,既有公路路线均满足现行标准中的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对应的技术指标,鉴于该路段为病害整治工程,故本次勘察设计维持既有技术指标及路基宽度12m不变。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汽车-20、挂车-1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公路改造工程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除项目立项审批外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代建单位依据合同在服务期内代行项目法人职责,开展代建工作,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代建服务期内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
(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完成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招标工作(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已由招标人完成);
(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技术咨询等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4)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资金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审核、签发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文件;
(5)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6)按合同约定的代建管理工作目标,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设项目管理计划,并报经招标人同意;按招标人要求定期更新项目管理计划;
(7)变更管理,审定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审查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及重大设计变更并报招标人审定,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按季度将设计变更汇总报招标人备查;
当施工合同变更合计金额超过施工合同总价(增加或减少)的1.5%时(按施工标段分别计算),之后发生的所有变更均需报招标人审批。
(8)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好与相关单位及沿线群众的关系,维护公众利益;
(9)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评价工作;
(10)组织完成中间验收,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配合完成交工验收;
(11)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负责完成环水保验收、档案专项验收、交工和竣工阶段的安全性评价;
(12)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3)自觉接受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要与第三方逐一签订廉政合同,形成代建人与第三方相互监督机制;
(14)接受招标人的考核及管理;
(15)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代建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
2.3.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ZGDJ-1。
2.3.2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办理完成相关资产移交、资料移交工作止。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能力,满足《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3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至少在国内独立完成过2个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的代建或建设管理(代建或建设管理范围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作。
(2)至少在国内独立完成过2个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作。
(3)至少在国内独立完成过2个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的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作。
(4)至少在国内独立完成过2个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设计范围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作。
注:(1)“完成过”指在已完项目,以通过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上述项目业绩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以及交工验收证书,能明确体现投标人名称及职责。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7日止,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本项目提供技术资料,资料复印费500元,请潜在投标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西宁市五四大街33号五四百货大楼12楼1210室获取。获取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注:CA数字证书获取方式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ggzyjy.gov.cn/ggzy/bszn/moreinfo.html查询办理事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递交至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7号开标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招标人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4.251.3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http://jtyst.qinghai.gov.cn/、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网站:http://www.huajiezn.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公路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号
联系人:薛萍
电话:0971-6187808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33号五四百货大楼12楼1210室
邮编:430033
联系人:何晓东、陈钊
电话:0971-6308711;
2021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companynews/zbgg/2021-07-20-139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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