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公路改造工程代建招标招标 信息公开
时间:2021-07-21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K2530+000)位于都兰县宗加乡,即国道109线里程碑K2530+000处与宗加乡(X403)县道岔路口,顺接国道109线茶卡至宗加段公路终点,路线起点向东距C6京藏高速伊克高里互通66公里,向西距G6京藏高速诺木洪45公里。路线终点(K2728+286)位于格尔木南既有国道109线上跨柳格高速(G3011)分离式立交桥北侧620m处(里程碑K2728+300),与既有国道109呈T型相交。路线终点向北可沿盐桥路进入格尔木城区,向南可沿既有国道109进入西藏,也可由G6京藏高速通往西宁或通过格尔木南互通进行交通转换进入柳格高速通往甘肃。
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段公路路线总长约198km,其中既有国道109病害整治工程(K2530+000~K2706+435)路线长约176km,格尔木东至格尔木南过境段改建工程(K2706+435~K2728+286)路线长约22km。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段公路为病害整治工程,既有公路于2002年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O01-97中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的标准改建完成,路基宽度为12m路面宽度为9m:经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进行核查对照,既有公路路线均满足现行标准中的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对应的技术指标,鉴于该路段为病害整治工程,故本次勘察设计维持既有技术指标及路基宽度12m不变。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汽车-20、挂车-100)。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公路改造工程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除项目立项审批外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代建单位依据合同在服务期内代行项目法人职责,开展代建工作,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代建服务期内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
(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完成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招标工作(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已由招标人完成);
(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技术咨询等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4)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资金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审核、签发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文件;
(5)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6)按合同约定的代建管理工作目标,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设项目管理计划,并报经招标人同意;按招标人要求定期更新项目管理计划;
(7)变更管理,审定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审查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及重大设计变更并报招标人审定,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按季度将设计变更汇总报招标人备查;
当施工合同变更合计金额超过施工合同总价(增加或减少)的1.5%时(按施工标段分别计算),之后发生的所有变更均需报招标人审批。
(8)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好与相关单位及沿线群众的关系,维护公众利益;
(9)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评价工作;
(10)组织完成中间验收,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配合完成交工验收;
(11)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负责完成环水保验收、档案专项验收、交工和竣工阶段的安全性评价;
(12)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3)自觉接受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要与第三方逐一签订廉政合同,形成代建人与第三方相互监督机制;
(14)接受招标人的考核及管理;
(15)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代建相关工作。
1.3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
1.3.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ZGDJ-1。
1.3.2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办理完成相关资产移交、资料移交工作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能力,满足《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颁发》(交通运输部2015年3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至少在国内独立完成过2个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的代建或建设管理(代建或建设管理范围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作。 (2)至少在国内独立完成过2个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作。 (3)至少在国内独立完成过2个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的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作。 (4)至少在国内独立完成过2个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设计范围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作。 注:(1)“完成过”指在已完项目,以通过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上述项目业绩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以及交工验收证书,能明确体现投标人名称及职责。 |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等级评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若投标人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等级评价,在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未被评为为C、D级或列入“黑名单”。
|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近5年内(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代建或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项目办主任); (2)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3)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4)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近5年内(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包含连续刚构桥梁)的代建或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或代建技术负责人)。 (2)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包含连续刚构桥梁)的设计技术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 (3)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包含连续刚构桥梁)的施工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4)至少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包含连续刚构桥梁)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附件。
四、公开时间
2021年7月21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公路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号
联系人:薛萍
电话:0971-6187808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33号五四百货大楼12楼1210室
邮编:430033
联系人:何晓东、陈钊
电话:0971-6308711;
2021年7月20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递交在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代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投标人填写的“诚信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或费率;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如有)。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50分 主要人员:15分 业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50分 | 代建方案和措施 | 20分 | 代建大纲(或代建方案)和措施较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具有较强针对性,能满足现场代建要求,得基本分12分;代建大纲(或代建方案)和措施科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针对性强,保障有力的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加8分。 | |||
本工程代建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20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得基本分12分;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具有较强针对性的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加8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分 | 对本工程的建议可行,得基本分6分;对本工程的建议分析全面,可操作性强的酌情加分,本项最多加4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15分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5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6,E2=0.5.本项最低得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单位业绩 | 25分 | (1)投标人企业业绩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22分;(2)近5年内(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担代建或建设管理或施工图设计或施工监理或施工总承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每有1个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加1分,最多加3分。 注:上述(2)中的业绩时间,近5年指通过竣工验收在近5年内。 |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companynews/xxgk/2021-07-20-139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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