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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叙威高速公路四川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23〕7号)

时间:2023-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叙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叙永至威信(四川境)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川叙威司〔2022〕15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WB〔2023〕006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性质。叙永至威信(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叙威高速公路四川段”)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起于泸州市叙永县境内,与纳黔高速公路相接,经长秧、枧槽、长坝、分水,止于下河,对接云南宜毕高速公路叙永支线,路线全长35.33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1.21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2.5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7.99亿元,占概算总投资的35.13%,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2016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该项目采取BOT方式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叙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经营、养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2021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叙威高速公路四川段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的批复》(川交发〔2021〕6号)批准,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

  叙威高速公路四川段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7月建成通车。

  经审查,叙威高速公路四川段具备收取车辆通行费条件。经省政府审定,同意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该项目由四川叙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费和运营管理。

  三、收费标准。该项目一类车收费标准按0.82元/车·公里执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489-2019实施,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3.9:4.7:5.4,六轴以上的货车,每增加1轴收费系数调增0.9。

  四、差异化收费。对通行叙威高速公路且已安装使用ETC装置的车辆,在全省ETC车辆通行费优惠5%的基础上,自批准收费之日起,分阶段实施10年差异化收费,增加通行费优惠幅度为:第1至5年,优惠10个百分点;第6至10年,优惠5个百分点。10年差异化收费期满后,按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收费期限。项目收费期限为29年11月29天,即从2023年3月17日起至2053年3月14日止。

  六、收费站设置。全线设置营山、枧槽、分水3个匝道收费站,与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七、收费人员。由四川叙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

  八、收费范围。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巡查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车辆,悬挂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其它车辆都应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经省政府批准的其它免收通行费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收费票据。使用省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运行管理。你司应加强收费及路网运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障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此复。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1.叙威高速收费里程表2.叙威高速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叙威高速公路四川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23〕7号)

  

  相关文件:


原文链接:http://jtt.sc.gov.cn/jtt/c101520/2023/3/9/472e983c6ae0421f9d2a5727c261e4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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